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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小排量車可上牌 部分道路仍掛「限小令」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gdebbie0718    時間: 2010-7-20 13:20     標題: 小排量車可上牌 部分道路仍掛「限小令」

「只要符合國Ⅲ標準,並且裝有OBD裝置,不管車的排量是多少,就都可以上牌。」近日,在廣州車行中流傳著一個「秘密」,那就是1.0L(含1.0L)以下排量的小車,在滿足一定條件後,能夠在車管所上牌了。

  廣州市實施「限小」措施已經7年了,除在部分路段限制小排量車通行外,車管部門也一直不允許小排量車上牌。日前,記者瞭解到,雖然未有正式通知和文件,但小排量車上牌禁令卻悄然取消。

  昨日上午,記者來到廣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,面對小排量車是否能上牌的問題,有關工作人員表示,小排量車能不能上牌一定要把車開到檢測站,經過檢測後,如果檢測指標達標就能上牌。記者從龍溪大道某國外品牌經銷商處得知,該品牌一直有一款小排量進口車,很受歡迎,但由於不知道廣州能否上牌,一直沒能進入廣州市場,但進入7月以來,公司發現能在有關部門辦理車輛上牌手續了,現在已經辦理了一兩輛車的上牌手續。

  一位國產汽車公司的區域經理也證實,雖然還沒有看到交警部門的正式通知和文件,但廣州確實可以為1.0L(含1.0L)以下排量的小車上車牌了。「以前『限小』主要由於小型車技術性能和動力性能差,現在新型小型車已經解決了以上問題」,一位專家說。

  2002年以來,廣州開始實施「限小」措施,除對車輛限制上牌外,也在市區部分主幹道做了限制。昨日,記者在內環路和東風路各個入口看到,「1000CC含以下車輛禁行」的標示牌依然矗立。

  記者瞭解到,根據廣州市公安局2002年4月26日發佈的文件《廣州市公安局關於調整市區貨車行駛範圍及禁止發動機總排量為1000CC以下微型汽車和摩托車在部分路段行駛的通告》(穗公〔2002〕109號)顯示,禁止外市籍小排量汽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行駛(不含過境高速公路),禁止廣州市籍小排量汽車在內環路、機場路(廣園路口以北至三元裡大道段)、東風路(中山立交至環市西路段)行駛。

  一名交警人士對記者表示,一些路段雖然對小排量車做出限制,但交警部門查處起來存在一定難度,因為僅從外形上很難判斷是不是小排量車,因此路面執法也不是逢車必抓。

  「如果只讓上牌不讓走,那『限小』措施不算完全放開」,相關專家指出,根據通告顯示,2005年廣州市規定,行政規範性文件要有有效期,最長不超過5年,如果按照這個標準,2002年的通告就應該作廢了。

  「既然廣州已經放開小排量汽車,那不如開放到底」,專家指出,這樣才有利於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節能減排措施的徹底實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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